第五节 有毒与无毒
有毒与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有毒与无毒的认识,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
一、含义
有毒与无毒,从狭义上讲,是指药物用于人体后能否造成伤害而言。
从广义上讲,除指药物的作用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应包括药物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
也就是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反映了其偏性对人体的两面性。一般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和“毒”的大小,与其对人体伤害程度的轻重及治疗作用强弱成正比。
二、毒的特性
所谓狭义的“毒”:即指药物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损害人体,常用治疗量范围较小,安全性低。药量稍微超过常用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所谓广义的“毒”:主要有两种涵义:
①药物的总称。即“毒”与“药”通义。
如《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
以上文献中,“毒”即是指“药”。
②药物的偏性。
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偏性。临床用药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调整气血紊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常将药物的这种偏性称之为“毒”。总称。
广义的“毒”虽在表述上有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之分,而实际上却很难分割。因为从理论上说,凡药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其为药。故也有人据此将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概括为药物偏性的总称。也就是说, 广义的“毒”是指药物偏性的总称。
三、确定依据
1.含不含有毒成分:一般有毒药主含毒性成分,如砒石、马钱子等;无毒药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毒性成分甚微。
2.整体是否有毒:中药大多为天然药,一药中常含许多成分,这些成分相互制约,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毒性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不显示毒性。
3.用量是否适当:使用剂量是否适当,是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关键,未超出人体对药物的最大承受量即为无毒,超过则为有毒。
四、影响有毒无毒的因素
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主要有品种、来源、入药部位、产地、采集时间、贮存、加工炮制、剂型、制剂工艺、配伍、给药途径、用量、用药次数与时间长短、皮肤与黏膜的状况、施用面积的大小、病人的体质、年龄、性别、种属、证候性质,以及环境污染等。
五、引起中药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1.品种混乱 有些人不辨真伪,误将混淆品种作正品使用,引发中毒。如有的地区将有毒的香加皮作五加皮入药,导致中毒。
2.误服毒药 有些人迷信传说和文献错载,误服有毒中药,致使中毒。如有人误信马钱子能避孕,取七粒捣碎服,遂致中毒死亡。
3.用量过大 有些人误认为中药均无毒或毒性甚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导致中毒。如有人过量服用人参或大面积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
4.炮制失度 有些有毒药生用毒大,炮制后毒减。若炮制失度,毒性不减,即可引发中毒。如有人服用含有炮制失度的草乌制剂而致中毒。
5.剂型失宜 有些药物在服用时对剂型有一定要求,违则中毒。 如砒石不能作酒剂,违之则毙命。
6.疗程过长 有些人误认为中药均无毒或毒性甚小,长期使用有毒的中药或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7.配伍不当 中成药组方不合理、中药汤剂配伍不合理、中西药联用不合理等,也会导致不良反应。
8.管理不善 有些单位对剧毒药管理不善,造成药物混杂,或错发毒药,遂致中毒。如有人在调剂时,误将砒石当花蕊石等发给病人,造成中毒身亡。
9.辨证不准 临床因辨证失准,寒热错投,攻补倒置,导致不良反应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明为脾虚泄泻,反用大剂黄连,致使溏泄加重。
10.个体差异 各个体对某些药物的耐受性相异,乃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不良反应。如白芍、熟地、牡蛎,本为无毒之品,常人服之一般不会发生不良反应,但有个别病人服后引起过敏,临床时有报道。
11.离经悖法 无论是应用单味中药,还是复方中药及中成药,都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否则就会引发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
六、使用有毒药的注意事项
1.用量要适当,采用 小量渐增法投药,切忌初用即给足量,以免中毒。
2.采制要严格,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严格把住采制药各个环节,杜绝伪劣品。
3.用药要合理,杜绝乱用滥投,孕妇、老幼及体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
4.识别过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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