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剂量
一、含义
剂量即药剂的用药量。一般是指单味药的成人内服一日用量。
也有指在方剂中药与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
二、市制与公制计量单位及换算
明清以来,采用16位进制.即1斤=16两=160钱。
现今采用公制,通常按规定以近似值进行换算,即1两(16位制)=30g,1钱=3g.1分=0.3g.1厘=0.03g。
一般干品药为3~9g,部分为15~30g。各单味药后所标用量即此。
三、确定剂量的依据
(一)药物的性质性能
1.药材质量:质优力强者,用量宜小些;质次力不足者,用量可大些。
2.药材质地:花叶类质轻之品用量宜轻,金石、贝壳类质重之品用量宜重;干品用量宜轻,鲜品用量宜重。
3.药物的气味:气味平淡作用缓和的药,用量宜重;气味浓厚作用峻猛的药,用量宜轻。
4.有毒无毒:有毒药.应严格控制剂量。不得超出安全范围;无毒药,剂量变化幅度较大,可适当增加用量。
(二)用药方法
1.方药配伍:单味应用时剂量宜大。复方应用时剂量宜小;在方中作主药时用量宜稍大,而作辅药时则用量宜小些。
2.剂型:入汤剂用量宜大;入丸散剂时用量宜小。
3.使用目的:如以槟榔行气消积用6~15g 即可,而驱绦虫则需用60~120g。
(三)患者情况
1.体质:在以祛邪为主时,体强者用量宜重,体弱者用量宜轻。以补虚为主时,脾胃强健者,用量宜稍大;脾胃虚弱者,用量宜轻小。
2.年龄:小儿发育未全,老人气血渐衰,对药物耐受力均较弱,故用量宜减小;而青壮年气血旺盛,对药物耐受力较强,故用量宜大些。小儿5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5岁以上可按成人量减半用。
3.性别:一般说男女用量差别不大,但在妇女月经期、妊娠期,投用活血化瘀药则宜减量。
4.病程:新病正气损伤较轻,用量可稍重;久病正气损伤较重,用量宜轻些。
5.病势: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
6.生活习惯与职业:如以辛热药疗疾,平时不喜食辛辣热物或常处高温下作业的人用量宜轻,反之则用量宜重。
(四)因时、因地制宜
依据气候的冷暖和地域的干燥或潮湿增减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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