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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另外还有证候禁忌。
一、配伍禁忌
是对一般情况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药物,包括“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诸药:甘草反京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贝母(川贝、浙贝)、栝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半夏、白蔹、白芨;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 细辛,芍药。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歌: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角),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 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槛炙搏莫相依。
二、妊娠用药禁忌
(一)含义
凡能损害胎元或可引起流产的药物,均属妊娠禁忌。
(二)确定原则
按药性和毒性的强弱一般分禁用和慎用。
禁用药一般毒性强、药性猛,属于绝对禁用,如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牵牛子、水蛭、土元、麝香、三棱、莪术、大戟、甘遂、芫花、商陆、水银、砒霜、雄黄、轻粉等。
慎用药要根据病情慎重选择,要注意用量和时间,一般包括活血祛瘀、行气破滞、攻下通肠及辛热滑利等药,如牛膝、川芎、桃仁、红花、乳香、没药、姜黄、丹皮、王不留行、大黄、芒硝、枳实、附子、肉桂等。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称食忌,俗称忌口。
一般忌食生冷、辛热、油腻、腥膻、粘滑及有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胃肠刺激,或助热,助升散,以及敛邪等不良作用。具体病症具体应用。寒性病忌食生冷,热性病忌食辛热油腻;胸痹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烈性酒;肝阳上亢,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忌食油炸、粘腻、寒冷固硬等不易消化之物;疮疡、皮肤病,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和辛辣刺激之品等;外感表证忌食油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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