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药材的采收原则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两季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或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含有效成分较高。有些中药由于植株枯萎时间较早,则在夏季采收,如浙贝母、延胡索、半夏等。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采收,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可采,如苏木、沉香等。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少数皮类药材于秋、冬两季采收,如川楝皮、肉桂等。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或趁鲜抽去木心,如牡丹皮。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少数药材宜在秋、冬时节采收,如桑叶等。
5.花类: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如金银花;在花初开时采收,如洋金花;在花盛开时采收,如菊花。蒲黄、松花粉等不宜迟收,过期则花粉自然脱落,影响产量。
6.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有的在成熟经霜后采摘为佳,如山茱萸;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如枳实。
7.全草类:多在植物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全草类中药多采收地上部分,少数连根挖取全株药用,如蒲公英等。
8.藻、菌、地衣类: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情况也不一样。如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宜在子实体刚成熟时采收;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挖;海藻在夏、秋两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9.动物药类:动物药因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时间也不同。大多数均可全年采收,如龟甲、鳖甲等。昆虫类药材,必须掌握其孵化发育活动季节。以卵鞘入药的,如桑螵蛸,应在三月中旬前收集。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有翅昆虫,可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以防逃飞。两栖动物如中国林蛙,则于秋末当其进入"冬眠期"时捕捉;鹿茸需在清明后45~60天锯取。对于动物的生理病理产物,应在屠宰时注意采集,如牛黄、鸡内金等。
10.矿物药类:没有季节限制,全年可挖。矿物药大多结合开矿采掘,如石膏;有的在开山掘地或水利工程中获得动物化石类中药,如龙骨、龙齿等。有些矿物药系经人工冶炼或升华方法制得,如密陀僧、轻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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