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要求
(1)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 1 剂,水煎 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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