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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剂的配伍禁忌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如前面药物“七情”所述,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而并不是所有功效都减弱,它仍有可以利用的一面,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原则上属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苦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两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药配伍同用,古代经方中就有,现代临床上也有。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但是,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为了用药安全,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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