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提醒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中心)承担,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在此温馨提醒广大考生: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月。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1日、22日在全国各地同步举行。届时,各地人社、药监、公安、工信等多部门将密切协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离。执业药师中心无考试培训职能,不开展考前培训,不指定或者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代报名、代领资格证书、开展考前培训等。对任何虚假宣传,执业药师中心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三、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考生应积极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通知,及时获取报名、考试及成绩查询相关信息。
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报考条件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五、考生要做好考前准备。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合理规划考试出行路线,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以免因疏忽贻误。考试时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面“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作答。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不参与考试作弊,不参与买卖所谓“高科技作弊器材”“考试真题”“考试答案”;不相信所谓的“代报名”“学历不够也可以报名”“加考英语科目”“报名占坑”“专家泄题”“保过”等虚假宣传和不实消息,以免上当受骗。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72分。考试成绩一般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九、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实行单独划线政策,合格标准和有效范围另行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942&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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