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基本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形成一批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基本建立中医药数据资源库和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一支中医药信息化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规划》提出将以服务应用,惠及居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合力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着力发展以下9项主要任务:
第一,中医药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国家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国家、省级、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完善国家级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国家中医药信息专网,实现国家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国中医药的综合管理和业务协同。
第二,基于信息平台的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中医药预防保健信息系统。
第三,中医药科技信息化建设。
继续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采集可供临床和科研共享的结构化临床数据,逐步实现中医临床科研信息管理一体化。整合建立中医药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和科技文献数据库,加强全国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数据交换、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开展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中药材资源的网络化共享平台建设,实时监测中药资源变化。
第四,中医药教育信息化建设。
建设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中医药远程教育发展。建立中医电子病历、中药资源鉴定等教学系统,促进中医药院校教学信息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建设。
第五,中医药文化建设信息化。
开展中医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试点工程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信息平台。开展中医药文化资源统计和数据挖掘系统研究,建立中医药文物古籍数据库。
第六,中医药对外交流信息化。
建立中医药对外交流信息数据库。组织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提案研究。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第七,中医药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网上工作平台,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基础数据库。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中医药标准化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应用推广网络平台,制作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视频课件。研究开展蒙、藏、维等民族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
第八,中医药资源数据库建设。
整合、完善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建立中医药数字化虚拟研究院。推动中医药数字图书馆和博物馆资源库建设,初步构建跨区域中医药数字化图书馆服务平台。
第九,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编制《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表》,制修订中医药数据元及值域代码标准、中医药数据集标准等基础标准和规范。开展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新农合等互联互通相关的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制订符合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架构和业务活动实际的信息参考模型、共享电子文档信息模型。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和规范应用测评和评价,建立中医药信息标准目录服务网站,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应用。开展现行卫生信息标准在中医药领域适用性研究,提高中医药信息标准适用性。建立基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中医药业务信息体系,研究制定中医药行业电子认证服务技术标准。成立中医药信息标准技术委员会,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化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指导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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