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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刘桐)今后新开药店法人或负责人须有执业药师坐诊,2015年底将覆盖到全省的药店。
从6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版GSP)开始实施。据统计,目前沈阳全市营业的零售药店共有2949家。新版GSP实施后,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在硬件方面,将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经营过程中,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据了解,新开的药店必须设有执业药师并按照新规定进行药品的销售和管理。但是对于已经在营业的药店将设有3年的缓冲期间,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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