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基于用药安全,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成为药店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这也使得执业药师这个职业从医院内走向了市场。然而,执业药师从业提供的是售药及指导服务,与执业医师提供的诊疗服务不同,药店所要求的技术含量更低。通俗来说,只要能卖药就行。如果执业药师严格履行指导和把关责任,拒绝销售相关药品或者独立公正地推荐药物,还会影响药店的销售收入。相反,如果执业药师不履行职责,站在单纯卖药的立场,制度本身也会沦为形式。同时,执业药师需要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从业门槛高,现有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还不及药店的数量,这必然导致药店聘用执业药师的成本高。
这些因素决定了药店与执行药师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客观上也为执业药师“挂证”提供了土壤,使得国家有关药店必备执业药师的制度,沦为了一场各取所需的游戏,即药店通过“挂证”低成本满足了合法开设的要求,而执业药师无须提供劳动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正是这样的就业环境,催生了庞大的执业药师考证族,除了学医药的学生之外,也有那些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这些人考证就是为了“挂证”取利,反而弱化了执业药师作为职业的含金量,侵蚀了其驻店服务的土壤。
遏制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必然需要理顺执业药师、药店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当下,执业药师出现“人岗分离”,首先与监管“管证不管人”的设计分不开。尽管早在2000年国家药监局就制定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从业实施注册制度,并且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然而揆诸现实,执业药师注册往往“一注了之”,即便加强监管,运动式整治也容易掉入“一曝十寒”的窠臼。
既然药店必备执业药师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那么其职责就带有一定的公共安全管理色彩,需要一定的独立性,应当在监管的范畴内,与药店形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关系,而非单纯的劳务关系。
因此,防止执业药师“挂证”,不妨尝试派驻制度,即执业药师向监管所属的药师管理机构申请执业,由机构向药店派驻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承担用药安全监督指导职责和药品销售服务,药店按标准向机构缴纳费用,并通过机构向药师发放薪酬。如此,三方形成协议关系,相互监督制约,通过契约与利益来防范执业药师人岗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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