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执业药师制度的“六大亮点”在这里
近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呈现出“六大亮点”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立于1994年。早在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人事部共同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多年以来,执业药师队伍在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以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经达到103万。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执业药师工作出现了一些如执业药师准入条件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现行制度的实施行政主体已发生变更等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理顺执业药师管理权责,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两部门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对原制度进行了修订。
新政策出台后,与原有制度相比,主要有六个变化:
一是提高了准入门槛。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二是采用了诚信管理。对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对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加大了监管力度。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在申报注册时受限。
四是实施了有效衔接。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中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的可操作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五是明确了使用范围。港澳台居民在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时,与内地(大陆)居民无差别待遇。
六是延长了使用周期。将考试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适当延长考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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