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可以多点执业吗?”相信大家一直以来都很关注这个话题,尤其是到了今年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以后,建议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在前两天,一份信息量巨大的文件公布了!
5月24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
鼓励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实行远程审方
通知中明确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其继续教育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药师们可通过多点执业体现自身的个人价值也提高了自身收入,而且多点执业对专业知识要求更高,可以激发职业本身的业务水平。另外,药师多点执业,可以让更多优秀的、专业知识扎实的老药师从药房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去服务,在解决社区、基层提高安全用药方面有很大帮助,也提高药师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这一规定的发布,不仅可以解决目前执业药师资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拓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路,执业药师有望不仅可以在药店、药企就业,还可根据自身发展去选择第三方机构。
乡、村不强制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中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精神,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师管理参照执业药师管理办法执行。
一直以来,“双规并行”的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都是互不牵扯、相互独立的,这项政策的出台打破了此种局面。事实上,比起大城市,很多乡镇执业药师更为短缺。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打击“挂证”之时,就有药店负责人叫苦,表示其所在城镇很难聘请到执业药师,想生存都是问题。现下,用“职称药师”代替执业药师的举措,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城镇面临的执业药师短缺问题。
延长从业药师从业资格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工作的从业药师,其从业药师资格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慢性病患者可不凭处方购药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实行“七统一”且零售门店超过3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省局认定后,执业药师可注册在零售连锁总部,注册执业药师总数应保证每个零售门店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由零售连锁总部统一调配使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从业的非执业药师,不计入执业药师数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加强执业药师管理,科学调配执业药师,建立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档案,确保每个零售门店均有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零售门店应按执业药师管理有关规定悬挂职业注册证书。
执业药师2次不在岗撤销注册证
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在职是指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在岗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
目前执业药师资源短缺,不少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的配备上遇到困难。而这份通知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执业药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也可以促进执业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知中对执业药师执业政策、在岗要求以及乡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等问题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单体药店、中小型连锁药店和执业药师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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