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为解决执业药师配备数量不足问题,并结合河北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唐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以往,该《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采用人脸识别手段,解决执业药师冒名顶替问题。《意见》要求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对远程执业药师身份证件进行备案,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的方式登陆系统、审核处方,解决了过去指纹审核登陆可能出现的冒名顶替问题,有效保证远程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二、采用视频通话技术,解决实时互动不够的问题。《意见》要求所有远程门店均需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以及高效流畅的网络,满足购药群众与远程执业药师的实时互动需要,为群众提供专业用药咨询服务,提高零售行业药事服务水平。
三、采用轮班工作制,解决执业药师“暂不在岗”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建立远程药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本企业所有注册执业药师。以10家连锁门店为基数,至少配备3名远程执业药师,每增加10家远程门店增加1名远程执业药师。远程执业药师不绑定任何门店,采取轮班工作制,确保在远程门店整个营业时间内均能提供服务。
四、采用远程现场交替执业,解决脱离实际问题。《意见》要求远程执业药师每人每月至少安排5天到远程门店现场开展审方和药学技术服务,避免其因长期不能第一时间接触病患,造成脱离实际,影响业务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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