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本溪考区)服务指南
市考试评价中心发放本溪考区部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类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发放),发放方式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一)邮寄领取
为方便考生领取纸质证书,考生可选择邮寄服务方式领取证书。
1.申请邮寄流程
(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下载证书邮寄申请表(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
(2)考生将证书邮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考试评价中心邮箱(领取二级建造师证书需另外提供免冠2寸证件照,用于粘贴证书)。
(3)考试评价中心接收材料并核准信息后,2-3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寄出。
2.邮寄证书注意事项
(1)考生提出申请前须核准自己的合格信息。
(2)申请信息内容填写要求准确、清晰,签字必须为手写,申请材料发出后,请电话告知,做好接收准备。
(3)考生要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如影响投递后果自行承担。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填写内容见附件2)。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3.联系方式
(1)邮寄信箱:KSPJZX@163.COM (“考试评价中心”首字母)
(2)联系电话:024-47133169
(二)现场领取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
2.办公地址: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原消防劳动大厦,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208办公室)。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二级建造师证书需另外提供免冠2寸证件照,用于粘贴证书)。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请现场领取人员按办公楼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履行登记手续,有序进入办公场所。
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二)证书相关业务咨询电话:47133169、47133167
附件1:证书邮寄申请.docx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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