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考生选择直邮后剩余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邮寄领取
1、邮寄申报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6日16:00。
2、需邮寄领取的合格考生,请如实填写邮寄信息,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安排邮寄(注:通过中国邮政EMS政务服务专递进行邮寄,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咨询电话:18563291621,邮寄进度查询网址:www.ems.com.cn)。
(1)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完成注册登陆--搜索山东人事考试证书邮寄--考试(选择026执业药师)--年度(选择2023)--点击查询--填写邮寄地址和电话。
(2)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BJFNKFBEKBE)--完成注册登陆--考试(选择026执业药师)--年度(选择2023)--点击查询--填写邮寄地址和电话。
3、注意事项:考生一旦选择邮寄领取方式,不得再更改为现场领取。若邮寄证书被退回的,统一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领取。
(二)现场领取
1、现场领取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邮寄申报时间结束后,剩余证书将下发至考生所属区(市)核查点,考生可在规定现场领取时间内就近领取,不再邮寄领取。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属核查点领取。
(2)他人代领。携带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属核查点领取。
二、其他事项
(一)选择邮寄领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请办理邮寄,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邮寄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该项证书邮寄功能。
(二)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应领取地址(见附件),应领取地址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所属区(市)核查点。如考生现单位离所属核查点较远的,可在邮寄申报时间内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办理,不再重新调整证书应领取地址。
(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及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字[2019]12号)的规定,资格证书办理不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四)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的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退回省人事考试中心,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6号)的要求,自2021年5月25日起,在我省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电子合格证明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在山东省内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以及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登陆手机“爱山东”APP或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查询、下载、打印。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通过手机“爱山东”APP,扫描电子合格证明上的二维码,对电子合格证明真伪进行验证。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请妥善保管好纸质证书。
附件: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应领取地址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应领取地址.pdf
原文链接:http://zzhrss.zaozhuang.gov.cn/rsks/ksfw/zsbl/202401/t20240115_1826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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