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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5日公布了“便民!人社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相关通知,其中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等。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当中还包括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虽然目前暂未有执业药师资格审核相关通知表明正式取消资格审核制的学历证明及工作年限证明,但这个消息已经让不少考生纷纷点赞。
说明:具体要求还要以各地报名审核通知为准!
附:人社部通知原文
便民!人社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现予以公布。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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