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人社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全国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6月18日,人社部又发布了《告知承诺报考提醒》,内容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安排,试点范围内的考试报名注册(报考信息完善)已经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有序,我们对试点范围内的各项考试报名作了先后安排,预置的报名时间均有保证,报考人员可先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待报名正式启动后再登录填报信息。
目前考试报名还未启动,具体时间请关注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通知。
新政策发布之后,不少考生咨询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具体省市。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获悉,此次政策定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实行。
通知重要内容:
1)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需要和有关地区、部门工作基础,确定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试点省(市)可以在本地区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择个别区域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试点;试点的国务院部门可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试点地区、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2)试点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1)报名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①选择考试、报名地
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③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人工核查人员?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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