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1年江苏省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或点击下面的链接进入打印入口。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24日
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3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24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江苏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2021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报考人员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报考人员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县)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下同);
2. 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的,或本人"苏康码"为非绿色,及现场测量体温≥37.3℃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报考人员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报考人员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考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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