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1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10月22日结束,应试人员须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23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24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湖南省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提示
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24日举行。为了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应试人员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二、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湖南省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规定要求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规定,有10种情形中任何之一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对照查验自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疫情信息,不符合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得前往考点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成绩有效期超过一年的考试(即注册城乡规划师和执业药师),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三、应试人员应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应试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四、因防疫需求,应试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五、根据规定,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两个小时后可提前交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规定答题。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严禁参与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
七、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考场内全程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室全程专人实时监看,考后可全面倒查。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考试属国家规定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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