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得知,2021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于10月22日关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2日
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2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23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
10月24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客观题 |
(二)考试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考生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如参加首场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的考生,需出示10月8日0:00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以实际参加第一天考试日为基准,每次入场查验时,只需提供同一份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即可,无须进行多次核酸检测。(详见下表)
参加考试日期 |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限要求 |
仅10月10日参考 |
10月8日以后(含10月8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16日参考 |
10月14日以后(含10月14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17日参考 |
10月15日以后(含10月15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10月16-17日均参考 |
10月14日以后(含10月14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23日参考 |
10月21日以后(含10月21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24日参考 |
10月22日以后(含10月22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10月23-24日均参考 |
10月21日以后(含10月21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30日参考 |
10月28日以后(含10月28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仅10月31日参考 |
10月29日以后(含10月29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10月30-31日均参考 |
10月28日以后(含10月28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在规定时限内,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根据本人情况酌情佩戴。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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