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八、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2006年6月29日)之前取得,并经报名点审核。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九、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十一、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0617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
十二、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26. 执业药师 | 2.考二科 | 01.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4.考四科 | 01.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