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4月25日至5月31日。各地于6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含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药品监督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滚动考试考生的档案号,是考生考试管理、证书管理、资格注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必须对此予以确认,以确保滚动考试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不允许出现考生多档案号的情况。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试卷印制及作答方式等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试卷。
(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试卷印制与去年相同,即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一)试卷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四)专业知识(二)作了调整: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药学、中药学专业各为一份试卷,且分开印制。
(五)药事管理与法规试卷及试卷袋右上角标有“管理、法规”字样;其余六份试卷及试卷袋的右上角分别标有药学或中药学及科目简称字样。如:药学专业(一)、药学专业(二),综合.药学;中药学专业(一)、中药学专业(二),综合.中药学等。
(六)题型与作答方式、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办法与去年相同。
五、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有关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0、执业药师 |
2、考二科 |
01、药学 |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 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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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
01、药学 |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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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00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设考点、考场的地区,考务费由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八、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与发行与去年相同,仍由新华书店全国统一出版发行,可由各地新华书店统一征订。
九、2007年全省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生可直接与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网址:http://pharmcay.scu.edu.cn,联系电话: 028-85501628,胡老师)、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址:http//210.41.222.131,联系电话:13882087867,联系人:吴老师)联系。
十、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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