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市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广东小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 ),现将我区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起,6月1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6月1日。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我区报名点定于2007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我区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0号窗口,顺德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一个分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2;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7年10月20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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