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21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日期为5月16-18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审核人盖章或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5月31日前 |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5月16至18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 | |
6月30日前 |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院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 |
9月10日前 |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10月15至19日 |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 |
考试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中药学) | |
12月1日前 |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 |
12月底 |
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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