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07]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天成路106号)报名,联系电话:8316871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老考生要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于6月11日至15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106室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七、各主管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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