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按照《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缴费方式详见各市州公告)、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7月2日—13日期间,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修改信息)。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为7月25日—27日。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到相应市州交表、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为加强报名管理,凡单位统一收集报名资料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需出具介绍信,并留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代报名。
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7月25日—27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25日—27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2年各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在“查询正在进行”中选择相应考试登录),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建行卡、工行卡或银联卡缴纳考务费,确认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手续。
各市州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和“国籍地区”等信息项,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市州在7月30日—8月3日期间完成数据核对及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8日—11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跨省转考。转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在考试报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6.执业药师 |
4.考全科 |
01.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2.免2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八、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
附件: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2日-13日 |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 |
7月25日-27日 |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缴费 | |
7月30日-8月3日 |
各市州核对省院下发的报名数据(严禁自行更改),并报送《报名数据核对表》和已盖章《资格考试登记表》 | |
10月8日-11日 |
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时间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