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2日—8月20日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三)审核及缴费: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应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师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有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用书相关事宜,请考生与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96368、68396107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2188号创立医药404室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1日
执业药师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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