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5 日、16 日。
考试科目:10月 15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科目:10月 16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一)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参加考二科(免二科)的人员,先决条件是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8月10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之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考生再不用重新注册,新考生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二)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http://zg.cpta.com.cn)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三)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凡参加2014或2015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所有报考人员全部重新采集照片(半年之内的免冠证件照)。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资格审核(老考生报完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新考生报完名,在网上资格审核,不用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11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未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后需要再次进行【确认】,并按流程完成后续操作。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能修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个人留存,资格复核时备用。资格审核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领取发票的,请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考试费每科61元。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其它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本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要求做答。
(四)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布后,生成预合格人员,合格考生必须在30日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与(报考时填报的信息要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需携带资料见附件4)复核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7日(不含元旦放假及星期天) 地点: 兰州房地产大厦十八楼1826室(兰州市城区关通渭路1号) 电话:0931-2188066 7617707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12号)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六)所需教材请考生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点击打开链接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点击打开链接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点击打开链接
4.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携带资料点击打开链接
5.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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