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11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人社厅大楼5楼514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kVLOPgF),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chsi.com.cn/)。备注:部分考生由于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或者学历为中专学历,出现无法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类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1、委托毕业学校开证明。2、中专学历的考生不仅通过以上方式也可以通过毕业证关系所在省份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中心)开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证明。
特别提示:军校毕业生不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也可以通过(网址:http://www.xjzccx.com/)进行认证。
温馨提示:考生需提交2张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用于贴在证书上。
2016年12月22日
执业药师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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