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计委发布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在此函中分别包含了对药师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权利、考核和培训等于执业药师息息相关的内容!顿时,网友们迅速炸开了锅。对于此函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几点。
注意啦!敲小黑板~
重点一
第一章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助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含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在社会药店中执业,向患者提供药学技术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此法。
第一章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划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工作。
【解读】这两条信息分别包括了:执业药师受药师法制约,除了药监局的监督之外还由卫计委统一管理。
重点二
第一章 第九条:国家设立“药师节日”。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
【解读】想不到,除了国际医生节、护士节,我们药师终于也有了自己的节日。
重点三
第二章 第十条: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第十一条:具有报考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期满一年合格的;
【解读】制定新的考试办法,执业药师考试出的题型、考察内容是否会有很大变动?未来不是学药学或中药学不能报考执业药师?本科以下的学历只能先报考助理药师,一年后合格才可报考执业药师?!对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愈发严格,学历的提升必须是一块很大的影响!
重点四
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品物流管理、药品调配等药学专业操作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解读】除了学历的这个门槛之外,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也有限制与变动;而且必须要有实践期,想要获得执业药师证还得过了助理药师这个门槛!
重点五
第十三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含藏、蒙等)药学满三年或者多年实践、药学技术服务确有专长的,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由传统药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者助理药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与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解读】没想到,除了有中医师承,药师也能够以师承的方式获得证书。
重点六
第十四条:药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取得药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药师执业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条:药师经过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临床科室和社会药店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服务工作。
【解读】将来无论是证书发放、还是药师注册都统一由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方便了很多执业药师报考的考生!
重点七
第二十一条: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解读】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干够五年,才能开药店;在药店身经百炼的老药师们这回终于扬眉吐气了一回!
重点八
第二十九条:具有高等院校药学专业背景的药师,可从事西药处方的调剂工作。具有高等院校药学院也北京的药师经培训合格,可以从事中成药处方的调剂工作。具有高等院校中药学相关专业背景的药师、可从事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工作。
【解读】西药师终于能审中成药了,今后西药师与中药师能共同发挥充分作用,为大健康事业做贡献。
重点九
第四十七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集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药师执业资格,并予以注册,发给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资格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解读】之前的执业药师资格证怎么办?!不用担心,将会由卫生行政部门再统一发放给大家。
【特别提醒】目前次含处于《执业药师法草案》,目前并不具备真实的法律效应,本次征集意见5月31日截止,大约7月份能够公布施行,因此《药师法》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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