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公布2017年度执业药师报名资格江苏省复审未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了复审,省厅复审意见如下:
根据省厅要求,本次复审退回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在药学岗位:
1、对于已取得其他非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如“医、护、技”岗位的高、中、初级职称,说明其长期从事非药学岗位工作,请实事求是核对自己的岗位,对于不在药学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清退。
2、对于问题原因中提示为“卫计委证明”的人员,须进一步核对自己的岗位,如不在药学岗位请自动清退,若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个人责任。确在单位药房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处重新提供说明,并由所属地卫计委部门核实盖章,表格样式见附件。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对行业内“挂证”集中整治,对于不在药学岗位的“挂证”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照各自情况根据省意见要求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岗位证明(按附件表格样式)等材料,于8月30日下午5点以前到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225(市职称办)办理核补,本通知同时通过短信平台联系到个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核补材料的视为同意清退处理,清退后相关费用将在一个月内退到原缴费银行卡上,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工作满 (大写)年,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卫计委核实,该同志在单位药房药学岗位工作。
核实人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实人签字:
卫计委盖章
年 月 日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转岗证明
我单位 同志于 年从(医疗/护理)转入药学岗位工作已满 (大写)年。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