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报考执业药师考生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2019年01月28日),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现就2016年新报考执业药师考生考后资格复审做以下通知:
一、考后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工作日),海口市白龙南路20号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1房,咨询电话:张老师 65237323。(逾期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接受资格复审的对象:2016年新报名考试且在2018年所有考试科目均已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前已提交过材料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材料)
三、工作地和户口同时在省外的考生不属于在我省报考范围。
四、考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提供以下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密码和网页学位内容截图;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和网页学历内容截图。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年限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部门及岗位,在多家单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此通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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