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湘潭考区部分考生身份进行现场核验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院现按照人社部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湖南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文件(湘人社考函〔2019〕15号)相关要求,对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经查,部分考生填报信息存在可疑或不实情况,请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核验:
一、核验时间:2019年10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核验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原芙蓉中路)157号二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等能证明户籍所在地在湖南地区的有效证件;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报名阶段(2019年8月26日—9月4日)报考人员在所填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能够证实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的材料。
以上3项条件均须同时满足。
请相关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参加核验,核验未通过或逾期未进行核验者,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考试机构和资格审核机构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本次核验为考前报名信息初步核验,初步核验通过者,请及时关注后续审核及核查通知,最终结果以资格审核部门和考试机构考后核查为准。
联系电话:0731-58568994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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