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尽快出台关心关爱参加一线战斗的医务人员的政策举措。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强调,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科技支撑。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在认真梳理吸纳各地出台的疫情防控职称倾斜政策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稿,征求了有关省市和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于近日印发。
问:《通知》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措施?
答: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通知》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疫情防控一线人才期盼,从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和服务等环节,提出五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在申报评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通知》提出,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具体来讲,分两个层面向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一是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是对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以上针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优惠措施,原则上每人享受一次。
在评价标准方面,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抗疫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通知》落实总书记要求,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目的是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在岗位聘用上优先,在评审服务上优化。《通知》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
问: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通知》出台后,我们将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地把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范围,抓实抓细抓落地。二是加强沟通合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三是开展典型经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