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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以资格证书上面取得时间为准)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www.clponline.cn)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向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提供学分信息查询入口。执业药师申请注册,须向注册机构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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