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各地发票领取规定不一样,下面根据已公布的报名公告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陕西: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湖南: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17:30)。
广西:
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
重庆: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报名时间:8月7日9:00至8月17日17:00)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新疆:
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0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后方可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0年11月20日前,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海南: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三楼312室办理。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
湖北:
.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2日—12月28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河南: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福建:
换取发票。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四川: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附件2.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天津:
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缴款书”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缴款书”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缴款书”上此项信息!
辽宁大连: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收费窗口领取。
甘肃: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山西:票据领取详见准考证。
提醒:其他地区发票领取,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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