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二)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1999年4月1日)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年〕156号)第六条至第十条
(四)《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药监人〔2004年〕342号)
(五)《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六)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执业药师注册事权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25号)
二、受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省级及以上执业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六)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七)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一个月内带上其他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中介服务
无
七、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49-150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0832-2287160,2171262 投诉电话:12345,0832-2046971,21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