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年〕15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药监人〔2004年〕342号)
(四)《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五)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执业药师注册事权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25号)
二、受理条件
持证者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四) 省级及以上执业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五)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证明
(六)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七)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一个月内带上其他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中介服务
无
七、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49-150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0832-2287160,2171262 投诉电话:12345,0832-2046971,21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