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年〕156号)第十七条
(三)《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药监人〔2004年〕342号)
(四)《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五)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执业药师注册事权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25号)
二、受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六)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七)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再次变更申请表》原件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一个月内带上其他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中介服务
无
七、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内江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49-150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0832-2287160,2171262 投诉电话:12345,0832-2046971,21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