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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公告
2020年第11号
2020年10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10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宁波:0574-87132080;
温州:0577-89090505;台州:0576-88582115;
湖州:0572-2057327。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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