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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查通知
2021年1月8日,部中心通知《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查通知》
【2020执业药师重点核查】在针对“2020执业药师重点核查人员名单”的应试人员考后核查工作中,经核查认定所提交材料原件与报名时上传材料不一致的,但所提交新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一、此类应试人员先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其合格成绩。
二、要求应试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含:
1、本人违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违背本人签署的报考承诺书。向考试机构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
2、说明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的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机构伪造、变造的,需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机构名称及联系人、所缴费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
3、提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承认错误并作出保证:今后考试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进行报名。
三、将相关材料(应试人员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部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再按信息更正(恢复成绩)流程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其他应试人员考后核查工作遇有此类情况,请参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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