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 新冠疫情防控的补充公告
为切实做好即将于2021年1月12日和2021年1月15日进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所有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人员(以后简称:核查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核查办公室直至核查结束离开核查办公室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以下人员不得进入核查办公室进行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
1.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
3.核查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核查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三、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前来参加核查人员应主动配合新冠疫情防控措施,通过领号的方式进行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入场、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
七、核查人员在核查前及核查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资格考试考后核查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人员领号安排表
日期 |
8:30—12:00 |
15:00—17:00 |
1月12日 |
1号—40号 |
41号—80号 |
1月13日 |
1号—40号 |
41号—80号 |
1月14日 |
1号—40号 |
41号—80号 |
1月15日 |
1号—40号 |
41号—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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