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执业药师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
(1)执业药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类;
(2)执业药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有配备要求;
(3)执业药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配备要求;
(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审核越来越严格,虚假报名通过的难度越来越大;
(5)执业药师考试难度越来越大,对理解、灵活运用考点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
(6)执业药师管理效率在提高,发证速度快于往年,目前湖北、安徽等很多省份均可以查到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证书;
(7)《药师法》将给执业药师法律地位。
下面,我们来看《药师法》怎么提高执业药师的含金量。
(1)执业药师在名称上得到了《药师法》承认。因为《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将药师资格界定为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并且整合的目标非常明确是执业药师、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不包括省一级考试的小药师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定的职称药师。
(2)《药师法》颁布前的执业药师直接承认。也就是《药师法》颁布前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注册。
(3)执业药师双证将得到承认。也就是在《药师法》颁布前如果既取得了执业西药师职业资格,又取得了执业中药师职业资格,这两个证书都会得到承认。在注册时,要看注册管理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是不是可以注册为“西药和中药类”。预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允许注册为“西药和中药类”。
(4)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调整,免试两科将取消。《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1条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9条对比,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一样,大专学历的工作年限降低为3年,本科学历降低为1年,同时对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取消了工作年限要求,对研究生学历取消了工作年限要求。这里面的疑问是第11条的第(三)项,临床药学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是两者具备其一即可,还是两者同时成立?
另外,《药师法》没有规定“高级职称可以免试两科”这种类型的考试,执业药师需要根据《药师法》取得资格后,来晋升职称。
(5)社会药店执业药师到医院药房工作的障碍减少了。很多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想到医院药房工作。《药师法》的作用是将社会药店、医院药房的执业药师放在了同一个起点,但是医院药房工作需要满足卫健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的职称要求,也就是将来如果社会药店的人也可以考卫生系统的职称考试或者评职称,就有机会进医院。但是,进三甲医院的难度很大,因为三甲医院现在引进的主要是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博士。
下面看看《药师法》是不是有可能降低执业药师的含金量。
(1)《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44条关于医院药师认定的规定对执业药师含金量有可能会有冲击。《药师法》后续的配套文件,也就是医院药师认定药师资格的规则,以及该规则执行的透明度会影响执业药师队伍的含金量。
其余的冲击是第44条中的“从事中药学技术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到底指的是什么人?根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2条推断,有可能指的是师承方式的中药学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该是少数,估计冲击不会很大。
(2)中专学历重新允许考执业助理药师容易被夸大其对执业药师含金量的负面影响。第11条中规定,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人员,可以考执业助理药师资格,然后提升学历到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在临床药学、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3年,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人说,凭什么中专学历又能考试了?但是,要注意中专学历考生参加的是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不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专学历考生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后,如果想成为执业药师,需要提升学历到大专并且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这种折腾法,还不如中专学历直接提升学历到大专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为这么做,可以减少一次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因此,中专学历考生允许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对执业药师含金量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3)执业助理药师能否作为社会药店的配备要求,可能会对执业药师含金量有负面影响。按现在的GSP,社会药店需要配备的是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替代执业药师配备没有法律依据,将来有可能会允许农村或偏远地区用执业助理药师替代执业药师配备。
总之,《药师法》还缺少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的职责分工及配备要求,这些可能将来在配套文件中会明确。执业助理药师在社会药店中会有什么用,可不可以开办社会药店?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会影响社会药店执业药师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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