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其中包含执业药师,那么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是什么?
执业药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包括内容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点击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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