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部分考生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现对需要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公告如下:
公告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通过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计算机技术甄别比对,这部分应试人员可能存在提交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聘用证明的情形。
请公告所列赤峰考区考生按照公告通知的时间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学历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而且所携带的毕业证书及证明材料必须与考前报名时网络上传的图片完全一致。否则,将按照“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处理。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 17日。
同时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3月10日
(原文:关于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部分考生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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