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情况的公告
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第二次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公告如下:
一、核查不合格人员(不包括2021年1月18日公告所列不合格人员)
核查不合格人员(前四类见附件1)包括五类人员:
(一)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证件或核查时上传的核查材料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
(三)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核查材料的人员;
(四)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核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人员;
(五)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见附件2)。
二、核查情况说明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采取录音电话申诉的方式,考生拨打电话全程录音。考生如对上述核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3日至15日(8:30-11:30,14:30-17:00)拨打报名时所在审核点电话进行申诉(见附件3),申诉电话仅在申诉期内使用。
三、第二次资格核查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附件1--不合格身份证隐藏.xlsx
附件2--逾期身份证隐藏.xlsx
附件3: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核查申诉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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