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实施,现将“执业药师注册”接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也就是执业药师此前的注册平台为——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现在也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进行注册。
具体流程
➤ 第一步
方法一: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单击“网上申报”,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页面。
方法二:或直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击“个人登录”。
(注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未注册用户请按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
➤ 第二步
登录后在标题栏中单击“其他”,在“主题”项目中选“综合”,再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办理”。
➤ 第三步
首次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用户,进行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选择“已有用户的登录授权”。“用户名”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证件号码(报考执业药师身份证件号码),密码默认,输入验证码,登录。验证成功即账号绑定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下次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即可直接进入执业药师注册页面,选择注册省份和注册办理模式进行个人注册申报。
➤ 第四步
如需解除绑定,可在“个人空间”“账号设置”“账号绑定”选择“解除绑定”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执业药师注册是执业药师参与执业的最后一环,目前,2020年度执业药师证书均已发放,还没进行注册的执业药师可参考以上流程尽快完成注册。
6月24,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通知,其中,涉及到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执业药师们要注意!
《办法》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如违反相关要求,则按《办法》进行处罚。以下八点,所有注册执业药师都要注意。
1、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承担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2、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及时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3、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6、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
以上8条涉及执业药师注册的规定,最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大家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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