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和建议
执业药师是保障药品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保障药品质量、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人员,是监测和提高患者药物治疗效果、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监护者,是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的宣教者。新形势下,公众日益增长的合理用药需求与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提供不足、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注册管理
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是对执业药师执业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有利于保证执业药师的专业水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鉴于此,建议通过制定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执业药师的法定身份。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执业药师身份的法定性。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是在制订《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吸纳二十余年来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实施的成果,围绕明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执业药师注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和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突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管理属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规划、管理和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具体管理和实施。
三是可适当扩展执业药师执业领域。借鉴国外法律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执业领域的管理要求,建议我国可通过制度的调整和规范,让执业药师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管、检验、药学教育等各个领域发挥专业所长,依法执业。
4.2规范继续教育,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队伍整体专业素质,发挥药学服务作用,应加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12号文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全面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执业药师权益。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认真实施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专业素质。二是持续开展专项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通过开展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药学服务能力专项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执业药师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制定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内容和公众对其提供药学服务的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延续注册审核范畴,更好地体现对执业药师职业素养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4.3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12号文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议:
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在制订《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时,可针对执业药师“挂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处罚情形予以适当细化,强化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责任追究,严厉打击“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执业的良好环境。
二是实施联合惩戒。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为实现执业药师全执业周期的日常监管和个人信用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及时向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为优良信用执业药师提供创业就业等方面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执业药师实施联合惩戒,以弘扬诚信执业职业美德,增强执业药师诚信意识,营造优良执业药师执业信用环境。
通过对我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的梳理,并结合新政策新形势进行分析发现,新形势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凸显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引导执业药师更加注重自我能力提升,切实履行好保障药品质量和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职责,服务公众用药安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