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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执业药师考试资讯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网。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填涂相关信息。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时间定于8月13日-19日(核查时间:9:00-11:30,13:30-16:30,8月19日截止到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区县现场核查点见附件。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所有应试人员报名后每天查看报名状态,随时关注报名进展。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现场核查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进入核查点。服从核查点秩序维护,每位报考人员排队等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一米以上)。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各区县现场核查点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1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2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

  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免二科

01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

01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附件3

现场核查地点
现场核查机构 地 址 审核时间 联系电话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3楼2317房间 8月13日-19日 0531-86957762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9楼1911房间 8月13日-19日 0531-87591781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8月13日-19日 0531-87155509
0531-87952562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天桥人社局711房间 8月13日-19日 0531-85936287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 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C311窗口 8月13日-19日 0531-88161167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人才公共服务窗口 8月13日-19日 0531-88871237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室(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8月13日-19日 0531-87222430
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37房间 8月13日-19日 0531-83228400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区人民政府713室(开元大街129号) 8月13日-19日 0531-84238991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511室 8月13日-19日 0531-87878600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鑫源路35号人社局210房间 8月13日-19日 0531-84880107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莱芜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8月13日-19日 0531-76210926
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钢城区永兴路52号钢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北大厅10号窗口 8月13日-19日 0531-75873397
0531-758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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