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合格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核查的通告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考函〔202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做好考后核查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部分考生(名单及须核查内容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人事考试院6楼612室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式及核查材料
(一)网上核查
核查内容仅为学历证书的考生,可将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学历核验材料),即完成核验材料的递交,无需到现场核验(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11日,以邮件成功发送日期为准)。
(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任书等(仅核查学历证书的除外)考生,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需核查相关证书(证明)原件至现场核验,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1.涉及现场核查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2.涉及核查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职称查询平台核验结果或批文或评审表等证明材料;
3.涉及核查聘书的需提供聘书原件及相应的受聘文件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需现场核验的考生务必备齐以上须核查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后再前往现场核验,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书(委托书模板.doc)。4.需核查的所有材料。
(二)所提交的证书原件与报名时上传的证书信息必须一致,并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时核验的考生,按照“未按期复核”处理,取消合格成绩,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三)核查结果采用网上公告形式告知,敬请各位考生关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
咨询电话: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合格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核查名单及须核查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26日
附件: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合格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核查名单及须核查内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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